广州健康教育所

健康教育继续教育项目

关于公布2010年广东省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0.01.29 16:48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学术团体:

根据《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09〕10号),我省295个项目获准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38项备案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可直接在卫生部网(www.moh.gov.cn)、国家级CME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及广东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查询 。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前2周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省继教委将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粤继医教〔2008〕13号)对公布项目总数的10%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或项目下一年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二、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等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0)及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厅科教处 邮编:510060 联系电话:83853431)。汇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须同时在网上进行。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发放,各举办单位凭办班通知及《学习班报到名单表》到广州医学院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站办理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  电话:81341208)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doc

      2、2010年广东省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xls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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