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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的治疗
  来源:广东省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版)

登革热的治疗原则是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目前尚未有特效的抗病毒治疗药物,主要采取支持及对症治疗措施。

(一)对症支持治疗。

1.  卧床休息,清淡饮食;

2.  动态监测神志、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血常规、电解质、血糖、心肌酶、凝血功能及肝肾功能等;

3.  对症处理:退热以物理降温为主,以口服补液为主,可给与安定、颅痛定等对症处理,中毒症状严重者可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

    (二)重症登革热的治疗。

重症登革热病例应动态监测神志、呼吸、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尿量、红细胞比容、血小板及血液酸碱度等。对出现严重血浆渗漏伴休克或呼吸窘迫、严重出血、重要脏器功能障碍者应积极采取相应治疗及器官支持治疗。顽固性休克及重要器官功能衰竭者及早转ICU治疗。

1.  补液原则:重症登革热补液原则是在维持良好的组织器官灌注。根据患者红细胞比容、血小板、电解质、尿量情况等随时调整补液的种类和数量。要避免出现补液过量。

2.  抗休克治疗:出现休克时尽早液体复苏。初始液体复苏以静脉给予等渗晶体液为主,对初始液体复苏无明显反应的休克可加用血浆或白蛋白等胶体溶液。同时纠正酸碱失衡。液体复苏治疗无法维持血压时,应使用血管活性药物。严重出血引起休克时,应及时输注红细胞。有条件可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并指导治疗。

3.  出血的治疗:

(1)出血部位明确者,如严重鼻衄给予局部止血。胃肠道出血者给予制酸药。尽量避免插胃管、尿管等侵入性诊断及治疗。

(2)严重出血者伴血红蛋白低于7g/L,可根据病情及时输注红细胞。

(3)出血伴血小板小于20×109/L者应输注血小板。血小板减少但高于20×109/L者如有外科或者产科情况需要手术的患者也可以输注血小板或新鲜冰冻血浆预防术中严重出血。

 4.   其他治疗:在循环支持及治疗出血的同时,应当重视其他器官功能状态的监测及治疗;预防并及时治疗各种并发症尤其是医院获得性感染。顽固性休克、呼吸衰竭、心功能衰竭、脑炎脑病、急性肾衰和肝衰竭等重要脏器损伤的治疗,可参照《广东省重症登革热诊疗指引(2014年第二版)》及相关诊疗指南。

(三)中医辩证治疗。

 登革热属于中医学的“瘟疫”范畴,按温病学的病症辨证论治。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中医药辩证论治方案进行诊治。

解除隔离标准

患者病程超过5天,并且热退24小时以上可解除防蚊隔离。

出院标准

1.  登革热病例,热退48小时以上同时临床症状缓解;或病程超过5天,热退24小时以上,症状缓解可予出院。

2.  重症登革热病例,热退72小时以上,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无出血倾向,血小板恢复至50×109/L以上,可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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