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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述
    疾病概述:
    肉毒中毒(botulism)是厌氧革兰阳性肉毒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的肉毒杆菌毒素引起的神经肌肉麻痹性疾病。临床常见食物传播型、婴儿型及创伤型等三型。
  • -预防
    预防:
    严格管理食品,尤应特别重视罐头食品、火腿等腌腊食品、发酵豆、面制品的卫生检查。禁止出售与食用变质食品,正确的食品消毒是预防本病的关键。
    若同食者发生肉毒中毒症状,或所进食品有肉毒杆菌外毒素存在时,应立即接受多价肉毒杆菌抗毒血清1000~2000U,以防发病。
  • +流行病学
    流行病学:
    呈世界性分布,北半球北纬30°区域发病较多,我国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发病较高。
    (一) 传染源 家畜是主要传染源。肉毒杆菌存在于家畜肠道,排出后芽胞可在土壤中保存相当长时间,仅在缺氧情况下才能大量繁殖。
    (二)传播途径 ①食物传播:腌肉等腌制品、罐头食品、发酵馒头、家制臭豆腐和豆瓣酱等被肉毒杆菌污染,其外毒素可致病;②偶可由伤口感染而致病;③病菌偶可污染食品如蜂蜜,被婴儿摄入胃肠道后,经繁殖产生的大量外毒素可致病;④呼吸道:吸入含有外毒素的气溶胶而引起。
    (三) 易感性 本病好发于夏秋季,各年龄、性别人群均易感。病愈后不产生免疫力。患者无传染性。
  • +病因
    肉毒杆菌系严格厌氧的革兰阳性梭状芽胞杆菌。其芽胞耐热力极强,在沸水中可生存30分钟至20小时,干热180℃需5~15分钟、湿热100℃ 5小时以上方能将其杀死。10%盐酸经1小时和20%甲醛经24小时才能使芽胞死亡。肉毒杆菌孳生于土壤内,存在于家畜如牛、羊、猪等粪便中。臭豆腐、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物被肉毒杆菌污染后,于缺氧情况下可大量生长繁殖而产生外毒素,人摄食后即发生中毒。按外毒素抗原性不同,可分为A~H等8型,引起人类疾病者主要为A、B和E型,偶有F型致病的报道。肉毒杆菌外毒素是一种嗜神经毒素,是世界上已知致病力最强的毒素之一,对神经组织亲和力以A型为最强,死亡率最高。一般对人的致死量约为0.1~1μg。该毒素不耐热,80℃半小时或煮沸10分钟即被破坏,暴露于日光下也会迅速失去其毒力。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故被肉毒杆菌污染的罐头食品中的毒素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其毒性。外毒素经甲醛处理后注射于动物体内可产生抗毒素,不同型的外毒素只能被相应抗毒素中和。
  • +发病机制
    发病机制:
    肉毒杆菌外毒素经胃和小肠上段吸收,通过淋巴和血液循环到达脑神经核、运动神经突触和胆碱能神经末梢,抑制神经传导介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不能收缩而发生瘫痪。
    婴儿肉毒中毒的发病年龄一般小于9个月,婴儿摄入肉毒杆菌芽胞或繁殖体,虽不含肉毒杆菌外毒素,但病菌可在婴儿肠道内大量繁殖并产生外毒素,经肠黏膜吸收后致病。
  •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6~36小时,可短至1小时,长者达10日,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起病突然,与一般食物中毒不同,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初起时全身软弱、疲乏、头痛、眩晕等,继而出现眼睑下垂、瞳孔扩大、复视、斜视及眼内外肌瘫痪。重症患者有吞咽、咀嚼、言语、呼吸等困难,声音嘶哑或失声,抬头困难,共济失调,心力衰竭,但肢体完全瘫痪者少见。咽肌麻痹时黏液及分泌物积聚咽部,可导致吸入性肺炎。因胆碱能神经传递的阻断,可出现腹胀、尿潴留及唾液和泪液的减少等。体温正常或呈低热,神志始终清楚,知觉存在,脑脊液正常。
    患者可于数日(4~10日)后逐渐恢复健康,呼吸、吞咽及言语困难先行缓解,随后其他肌肉瘫痪也渐复原,视觉异常恢复较慢,有时需数月之久。重症患者可于发病后3~10日内,因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或继发肺炎等而死亡。本病病死率因毒素类型而异,A型毒素、E型毒素、B型毒素者病死率依次为60%~70%、30%~60%、10%~20%。婴儿肉毒中毒的临床表现则与上述类型不完全相同,其首起症状常为便秘,继之迅速出现脑神经麻痹,病情进展迅猛。有的患婴入睡前尚能进食,活动自如,数小时后被发现呼吸已停止。有的患婴呈隐匿型,另有表现为暴发型。肌电图检查显示短暂、低幅、多相的动作电势,有助于诊断的确立。
  • +并发症
  • +实验室检查
  • +其他辅助检查
  • +诊断
    诊断:
    主要依据为:①进食可疑食品(尤其是罐头食品)集体发病;②典型的临床症状为脑神经麻痹症状,如眼肌麻痹,吞咽、言语、呼吸等困难;③对可疑食物和粪便作严格的厌氧培养,但检出率极低,确诊需检出外毒素;④将检查标本浸出液接种于小鼠的腹腔内,如动物发生肢体麻痹或死亡则诊断成立,该方法为诊断肉毒中毒的金标准;⑤用各型抗毒素作中和试验有助于判断毒素型别。
  • +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毒蕈中毒、河豚所致食物中毒、有机磷中毒及流行性脑炎、脊髓灰质炎、重症肌无力等病相鉴别。
  • +治疗
    治疗:
    1.排出毒物 摄入污染食物中毒者,6小时内可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若食入时间过久,可用导泻剂排除毒物。
    2.抗毒素治疗 早期使用肉毒抗毒素,未确定中毒类型前可用A、B、E三型联合足量应用,实验室鉴定出毒素类型后再改用单价抗毒素。抗毒素总用量重症者平均10万单位,轻症2万~5万单位,宜在确诊后24~48小时内分次皮下、肌注或静注(须注意在皮下和肌内注射无异常反应时方可静脉注射),首次量1万~2万单位,以后每5~10小时重复使用,用药前先作皮肤过敏试验,抗血清稀释10倍分次皮下注射,首量0.2ml,以后适当加量,共3次,未出现不良反应可全量注射。
    3.对症治疗,尤其注意补液、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必要时给予吸氧、气管切开,呼吸肌麻痹可呼吸机辅助呼吸;吞咽困难给予鼻饲;大剂量青霉素静脉滴注有助于抑制肠内肉毒杆菌。
  • +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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