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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防接种门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二)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三)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建立健康申报制度。医务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四)在预防接种区域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和卫生手消毒设施,配备暖手器或一次性使用擦手纸巾。严格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七步洗手法”执行。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对公共区域的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厕所等进行消毒。

(六)每年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儿童监护人必须通过“广州健康通”微信公众号或预防接种服务App提前预约接种,取消现场取号。不提前预约,不提供接种服务。尽量减少陪同接种的人数。监护人和儿童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虑婴儿配合程度低,婴儿可不戴口罩),进入预防接种门诊前须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有发热症状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转到发热门诊治疗。

(二)预防接种门诊医务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

1.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送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3.对其他无需接受医学观察的接种门诊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主动监测,监测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

4.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公共区域的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厕所等加强消毒。

5.必要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过综合评估,决定暂停预防接种服务时,按相关文件精神暂停预防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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