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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疫情应急能力

  来源:网上健康教育馆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各职能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及时制定各项疫情防控方针政策,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遏制了疫情的蔓延和传播。当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普通公民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如何做好应急措施?本版内容将做详细的介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要点

1. 你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这些知识点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以发热、干咳、乏力等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

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新冠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在相对密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防控新冠病毒传播的关键措施之一。

2.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具体接触情形包括: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密切接触者应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指导和管理。

3. 什么是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

无症状感染者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经过14天潜伏期的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始终为无症状感染状态;二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采样时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随后出现某种临床表现,即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传染性,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筛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调查等途径发现。

4. 什么是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 天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车间等)出现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5. 什么是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依法依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在锁定并控制传染源,及时发现和隔离密切接触者、精准阻断疾病的传播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疾控人员是抗击疫情的一线部队,而从事流调工作的专业人员则扮演了侦查员的重要角色。流调人员通过现场调查、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作为普通公众,配合流调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健康负责,让可能的感染者尽快得到排查和及时救治,是防止更多人感染的关键措施。隐瞒行程、病情的患者,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治疗,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积极配合流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履行法律职责。

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怎么做?

有可疑症状者

1. 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快前往广州市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 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停止工作,不参加聚餐聚会等社交活动。如为在职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报告病情。

3. 就诊时应如实详尽向医生陈述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必要时,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4. 有可疑症状者应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需接触时,建议保持1米以上距离。

5. 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消除恐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的工作。

其他家庭成员

1. 家庭成员随时保持手卫生。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接触公共设施或物品后、外出回家后等情况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不方便洗手时,可以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2.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毛巾,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保持家居环境清洁卫生,经常开窗通风,勤晒衣被。

3. 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对家庭成员经常接触的物品,如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物品表面,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4. 注意饮食卫生。畜禽肉类、蛋类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处理生熟食砧板和刀具要分开。水果、蔬菜食用前清洗干净,水果建议去皮食用。家庭成员之间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固定,用餐后对餐具进行消毒。

5. 做好健康监测,建议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各一次。日常生活中,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

6. 若有家庭成员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的工作。其他家庭成员如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 天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的家居环境由当地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终末消毒。

社区(小区)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居民如何做好防护?

科学认知,做好防护,消除恐慌

1. 学习并掌握个人防护方法,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居住地附近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地址和方位。

2. 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居住社区(小区)病例的分布情况、各类设施的清洁消毒时间。

3. 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合理安排外出。

4. 保持良好心态,积极乐观,理性对待疫情,不造谣,不传谣。

5. 依从指引,避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减少接触,避免风险高的行为和活动

1. 不参加人员聚集的社区活动,不进入儿童区域、会所、老人活动场所。

2. 不串门,不探访,与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和交谈(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

3. 经过通风不良的楼梯、楼道、走道和搭乘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

4. 减少触碰社区公共设施,乘坐电梯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使用社区内的健身器械。

做好健康监测,配合实施疫情处置措施

1. 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每天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尽快前往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在就医时说明接触史。

2. 如被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相关部门对住所进行清洁消毒,并依照广州市相关规定转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观察14天。

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小区封闭管理、出入登记、体温探测、车辆消毒、公共场所和集中空调系统消毒清洁、重要场所通风等疫情处置措施。

4. 配合居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拉网筛查病例、登记造册和甄别接触者的工作。

企事业单位出现可疑病例,如何做好应急处置?

当出现可疑病例时,各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应落实相关责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

1. 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

2. 联系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3. 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4. 每日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5. 每日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6. 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7. 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配合做好病例所在办公场所、宿舍(公寓)、车间等疫点,电梯(扶梯)等公共场所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8.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9.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单位职工

1. 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如有必要,按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2. 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一般接触者,若在后期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学校出现可疑病例,如何做好应急处置?

1. 要求出现可疑症状的教职工或学生立即佩戴好口罩,离开工作场所或教室,由专人引导到学校的临时隔离室。

2. 对出现可疑症状的教职工/学生进行排查询问,一旦发现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途经史或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时,应立即拨打120通知相关医院派车接诊。如暂无上述情况,请教职工自行到医院就诊排查。学生则留在隔离室观察,电话通知监护人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对部分路途较远的学生,监护人不能在短时间内到校的,可与其电话沟通,由学校安排专人协助送医。

3. 在出现可疑症状的教职工/学生离开后,立即对临时隔离室进行消毒,与可疑病例接触的所有人员均应做好防护措施,按要求戴医用外科口罩。

4. 将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情况通过晨检系统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

5. 若出现可疑症状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应立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并由疾控机构对学校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6. 加强晨检和午检工作,切实落实日报和零报制度,掌握病例每日增减情况。

7. 有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教职工、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8.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卫生室(保健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工作。

9. 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紧急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通过电话、网络(微信、QQ、电子邮箱)等线上渠道,向有需要的学生、教职工开展心理支持工作。

10. 根据疫情发展程度、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专业建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部分班(年)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本版内容综合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八版)》、《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三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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