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结核病防治面临着流动人口防治、耐多药结核病防治、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三大挑战,广州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结核病防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疾控机构、临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体系,对常住人口结核病防治实行减免政策,对户籍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诊治费用实施减免,将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力争“让每一位结核病患者都能够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十二五”期间,共新发现治疗54900例肺结核患者,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91.70%。基本实现了结核病防治“高发现、高治愈”的控制目标。
广州市对普通肺结核病人检查治疗实施的减免政策
实施对象 广州市常住人口(含广州市各区本地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居民)。
实施单位 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
免费项目
1.初次就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有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等症状者;无症状但肺部有可疑肺结核病灶者),拍摄X线胸片一张;如果胸片显示肺部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的,再加做一次痰涂片检查(含即时痰,夜间痰,清晨痰三张涂片)。
2.对初次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在治疗前、治疗中和疗程结束时,分别检查血常规(五分类)、肝功能四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各一次(共三次);
在治疗中和疗程结束时,各免费拍X线胸片一张(共二张);
初治患者在治疗满2(3)、5、6月;复治患者在治疗满2(3)、5、8月时,各免费检查痰涂片1次,每次2张痰涂片;
免费提供政府采购的基本抗结核治疗药品(含异烟肼,利福平,丙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
其它事项
1.复治失败的患者,不再享受上述减免项目,但需转入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和治疗。
2.住院的病人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但住院期间不享受上述减免项目。
广州市对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检查治疗实施的减免政策
实施对象 广州市常住人口(含广州市各区本地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居民)。
实施单位
筛查实施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治疗实施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
筛查减免政策
筛查对象(1)慢性排菌患者/复治失败涂阳患者;(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涂阳患者;(3)治疗失败涂阳患者;(4)复发与返回复治的涂阳患者;(5)治疗3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免费实施耐多药结核菌筛查。
减免内容:对耐多药可疑者痰涂片一次三张,快速痰培养一次,痰培养阳性者开展菌株鉴定及一、二线抗结核药敏测试一次。
治疗减免政策
对广州市户籍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按2012年版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减免2个月的住院费用(含床位、检查、治疗、药品)和出院后22个月门诊的随访检查、治疗、药品费用,同时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提供22个月的防治、督导服药管理服务。(医保支付后实施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