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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的“为”与“不为”

  来源: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曾芳玲 主任医师

案例关注

过于大意,擅自用药

婚后,阿玲很快就有了身孕。可是,当怀孕6个月,她满心欢喜去做产前检查时,却被告知胎儿比实际孕周小很多。再经过B超检查,发现胎儿肾脏发育不良、羊水过少、胎儿严重生长迟缓。后因治疗效果不佳,阿玲不得不含泪做了引产手术。医生追溯原因,得知阿玲有高血压病史,妊娠早期曾服用过“开搏通”一个多月。医生推测,胎儿的肾脏发育缺陷及羊水过少,可能与服用这种药物有关……

闻药色变,不敢吃药

美佳是位细心的孕妇。自怀孕后,她就辞去了流水线的工作,拒绝热闹的聚会、拥挤的商场和剧院,远离噪声、污染等一切不良环境,专心致志地等待宝宝的降临。

可是,百密一疏,怀孕6个月时,她还是不小心得了感冒。起初是鼻塞、头疼,后来还发烧、咳痰,家人劝她赶紧吃药,她却连连摇头:“是药三分毒,我吃药就等于胎儿吃药,弄不好会影响宝宝的,我还是忍着吧。”就这样,任凭大家怎么劝,这位坚强的准妈妈都无动于衷。

两天后,美佳感冒症状加重,体温高达39摄氏度,呼吸急促,并逐渐出现憋气症状,被送去医院。医生诊断为“妊娠合并肺炎、胎儿宫内窘迫”。至此,她才知自己因过分谨慎,该治的不治,差点危及胎儿性命。

不知有孕,大意服药

阿莉的经期一向不太准,即使这次月经许久不见踪影,她也没太感到意外。这天一早起床,她忽然感到浑身无力,还恶心呕吐,去医院检查,方才得知怀孕了。可是,对于这个大喜讯,阿莉却像霜打的瓜秧——蔫了。原来,前段时间她受凉后感冒发烧,吃了一大把感冒药。她听说怀孕前三个月是最关键的时候,是胚胎各系统脏器发育的重要时期,乱用药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妊娠期间,孕妇很难完全避免病痛的伤害,或遭遇细菌、病毒的侵袭,或受到意想不到的伤害,或本身存在一定的基础病。此时,该不该用药,怎样用药,常令她们倍感困惑、忧虑和迷惘——

妊娠头三个月,对药物最敏感

一般而言,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胎儿各种器官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对各种物理、化学、生物、药物等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最为敏感的时期。此期用药须格外小心,否则可能造成流产或胎儿畸形。

在受精后两周(即月经应该来潮而未来潮的前后)用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符合“全”或“无”定律:即要么影响严重,最终流产;要么无影响或影响轻微,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而受精后3~10周,胚胎各器官定向发育,最容易受到药物的损害而造成畸形,故此期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妊娠三个月以后,药物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性逐渐减少,但有些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仍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消炎痛可能造成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新生儿黄疸等。

另外,用药量大小和用药时间长短,对胎儿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短时间、小剂量用药可能不会对胎儿造成明显影响,而长时间、大剂量用药则可能造成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或早产等。

孕期用药谨防两大误区

第一,有人坚持孕期不用药,认为靠自身的抵抗力就可以战胜疾病。当然,如果是很轻微的小病痛或许可能自愈,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则可能延误治疗,造成疾病的升级、恶化或转为慢性,需要花更大的气力去治疗,这样对胎儿的影响会更大。

第二,也有人认为,大人有病吃点苦没什么,为了宝宝,一切煎熬都可忍耐。其实这种想法十分错误。子宫内环境与母亲全身的状态息息相关,如果孕母疾病缠身,怎能保证胎儿健康成长呢?所以,孕期患病后绝不可自作主张不做治疗,而应该到正规的医院进行咨询,尽量合理用药。对于慢性疾病者,如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结缔组织病等的,在准备怀孕之前,就应到医院进行咨询,及早调整治疗方案。对于患有急性病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治愈的疾病,如肺结核、急性或活动性肝炎、外伤等,应抓紧时间治愈之后再怀孕。

孕期用药七大原则

● 准备怀孕的妇女用药要慎重;

● 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在孕前治疗;

● 孕期非必要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头三个月内;

● 孕早期用过明显致畸药物的应考虑终止妊娠;

● 孕期患病应及时治疗;

● 选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尽量少用新药;

● 中药可按说明书中孕妇“慎用”或“禁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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