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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来源:《广州卫生健康》

编者按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将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从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以及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两类疾病。新《目录》不仅涵盖了常见的职业病如尘肺病、噪声聋和职业性化学中毒等,也纳入了新兴行业中存在的健康威胁。本版内容将带你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常见类型、预防措施以及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希望所有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远离职业病的侵害,学会守护自身健康权益!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类疾病需满足四个条件:明确的劳动关系、职业活动中的暴露、法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目录所列的疾病。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常将“工作相关疾病”泛化为职业病,例如久坐导致的腰椎病、长期熬夜引发的失眠等。然而,这些疾病由于其发病机制涉及多种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并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因此,并不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最新调整

根据2024年12月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从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见表1),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此外,《目录》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调整后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性因素等。

粉 尘:矽尘、煤尘、石棉尘、云母尘等。

化学物质:铅、苯、汞、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等。

生物因素:布鲁氏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中α、β、γ射线或中子等。

常见的职业病病种

噪声聋、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是广州市职业病高发病种,其中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多年位居首位。

噪声聋

噪声聋又称为噪声性听力损失,是一种由于劳动者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所引起的不可逆转的渐进性、感音性听觉损害。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农业、交通运输业、采矿和冶金业等行业的劳动者是职业性噪声聋的高发人群。

劳动者长期在噪声强度高于85dB(A)的环境作业下工作,早期可出现耳鸣、听力减退等症状,随着噪声暴露时间的延长和强度的增大,若不及时干预,听力损失可能由暂时性听力损伤转变为不可逆性听力损伤。除了导致听觉器官的损伤外,还会对机体多个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如出现头晕、头痛、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全身乏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并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噪声聋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若劳动者出现早期临床症状或体征,应及时就医对症治疗,脱离噪声环境。

防范职业性噪声聋,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噪声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确保噪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过控制噪声源、阻断噪声的传播来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加强噪声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合理安排人员劳动和休息。做好人员的健康监护。

尘肺病

尘肺病(全称肺尘埃沉着病)是目前我国危害最严重和最常见的职业病。由于在生产环境中劳动者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粉尘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一类职业性肺部疾病。从事建材制造、金属冶炼、矿山开采等行业的职业者患尘肺病的风险较高。

在疾病早期,尘肺病患者大多无明显症状。但随着病情的进展,会逐渐出现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喘息、咯血和其他全身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质量。目前,尘肺病无法根治,需要终身治疗,即使患者脱离粉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进展和加重。由于慢性病程很长,随着患者年龄不断增长、抵抗力明显降低等因素,患者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合并症,如呼吸系统感染、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部肿瘤等,从而加重病情甚至影响寿命。

防控尘肺病的关键在于预防。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采取防尘和降尘综合措施,减少粉尘危害,关键是落实尘肺病防控八字方针:“革”(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革)、“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风”(通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加强管理)、“教”(宣传教育)、“查”(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性化学中毒

职业性化学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引起职业性化学中毒的物质包括刺激性气体(如氯、氨等)、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氰化氢等)、金属及类金属(如铅、镉、汞、铬等)、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农药等。生产性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其中经呼吸道是最主要途径。因为毒物毒性、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不同,中毒的临床表现也多种多样,可出现多脏器损害,表现出多种临床症状。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不明原因突然出现恶心、呕吐、头昏,随后出现惊厥、抽搐、呼吸困难、发绀、昏迷、休克甚至呼吸、心搏骤停等一项或多项表现者要考虑急性中毒。

防范职业性化学中毒,用人单位要从源头控制、根除毒物,使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替代高毒原料;通过合理布局、技术革新、加强通风等措施来降低毒物浓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制定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新增职业病病种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是指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根据《目录》,只有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患上腕管综合征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该病常见的症状为拇指、食指和中指麻木,伴有酸胀、刺痛,活动笨拙等症状,指尖常有针刺感或痛感,半夜常常被麻醒且症状经常反复。

预防腕管综合征,建议劳动者避免长期过度地屈伸腕活动,对于制造业工人,每工作1小时要进行5-10分钟的休息,活动手腕及手指,减轻腕部疲劳。对于IT行业工作者,可选择弧度较大、接触面较宽的鼠标,使用鼠标时手臂不要悬空,保持手腕自然伸直状态。建议在手腕下方放置专用记忆棉腕托,减轻关节压力。当出现手腕部疼痛、麻木症状时,应注意休息,减少局部腕关节活动,以达到制动的效果。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在工作后发生的延迟或长期应激反应。该病不仅会让患者长期处于痛苦状态,还会导致其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受损。典型的三大核心症状包括,反复重现创伤记忆,持续保持高度警惕状态以及刻意回避或情感封闭等症状。

如果劳动者有曾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职业史,在6个月内出现上述典型症状,且病程超过一个月都不能缓解,建议前往综合医院的临床心理科、精神科等相关科室或专业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如何做好职业病预防?

对于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知晓本人所在的工作环境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安全急救知识。

在工作期间全程遵守用人单位的岗位操作规程,正确选用并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降噪耳塞、防毒面罩等)。

定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关注检查结论,并遵照医生建议复查异常项目,确保及时发现健康问题。

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如果被诊断得了职业病,必须及时治疗,避免与工作环境继续接触,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或保持不良姿势,通过轮班作业合理安排休息。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时,如何诊断和鉴定?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得了职业病时,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备齐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会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参考来源:广州卫健委、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国家卫健委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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