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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

  来源:网上健康教育馆

生命离不开水,饮水安全更是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为引导公众科学饮水,我国将每年5月的第三周定为“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卫生健康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律法规标准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解读

什么是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俗称“自来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非常重要,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指出,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因此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必须保证饮用者终身饮用安全。

根据WHO的定义,所谓“终身”是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2L水的摄入量而计算。所谓“安全”是指终身饮用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此外生活饮用水安全还包括日常个人卫生用水,包括洗澡用水、漱口用水等。如果水中含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洗澡、漱口时通过皮肤、口腔等方式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生活饮用水从哪里来

第一,选择安全可靠的水源。能达到水质优良,水量四季充沛,水道地形稳定,达到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标准(取水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Ⅱ、Ⅲ类水质标准),才是一个合格的水源地。2010年西江引水工程建成后,广州市中心城区已构建起东江、北江、西江三江并举,流溪河作为备用水源的“3+1”特色优质水源格局,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统计,广州自来水的原水水质常年基本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至III类标准之间。

第二,由供水单位进行加工配送。多采用集中式供水的模式:原水经过管道进入水厂后,经沉淀-过滤-消毒等常规加工后,通过管道供给居民,这是我们常说的“自来水”,这种水需要用户煮沸后才能饮用。若是对自来水进行局部深加工,转化为纯净水,经过PP或PVC或不锈钢管道运输至用户,这种就是“直饮水”,用户可以直接饮用。

合格生活饮用水标准

目前我国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GB5749-2006,只有符合该国标的水才是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最基本的措施,该标准是前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发布,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了三项原则性的卫生要求:

(1)流行病学上安全,即水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

(2)化学成分上安全,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体不会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3)感官性状良好,即水质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肉眼观察时不会发现异物或杂物。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有哪些

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WHO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指标项目及限值,并根据我国自身特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GB5749-2006。

水质指标共10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大类。常规检验项目42项,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包括(1)微生物指标;(2)毒理指标;(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放射性指标;(5)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包括(1)微生物指标2项;(2)毒理指标57项;(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3项。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强制实施,是保障居民获得安全生活饮用水的前提。广州市卫生监督所承担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任务,承担着广州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大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筑起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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