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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民义务配合流调 切实落实依法防控

  来源:《广州卫生健康》

流调是“流行病学调查”的简称,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

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拒绝接受流调或在流调中不如实提供信息,甚至故意说谎,性质严重,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公安机关还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广州市卫健委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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