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目的: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病率和死亡率,改善围产结局。治疗时需综合考虑孕周、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终止妊娠是最有效的治疗措施,其他治疗手段只是缓解病情,为胎儿成熟赢得时间。
治疗基本原则是休息、镇静、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和利尿、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一般采用休息、镇静、对症等处理后,病情可得到控制,若血压升高,可予以降压治疗。
(2)子痫前期: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利尿、镇静,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预防和治疗严重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
(3)子痫:需要及时控制抽搐的发作,防治并发症,经短时间控制病情后及时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
一、评估和监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尤以子痫前期-子痫累及多器官损害,临床表现多样、病情复杂、变化快,分娩和产后的生理变化以及各种不良刺激等均可导致病情加重。因此,对产前、产时和产后的病情进行密切监测和评估十分重要,目的在于了解病情轻重和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干预,早防早治,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1.基本监测 注意头痛、眼花、胸闷、上腹部不适或疼痛及其他消化系统症状,检查血压、体质量、尿量变化和血尿常规,注意胎动、胎心等的监测。
2.孕妇的特殊检查 包括眼底、凝血功能、重要器官功能、血脂、血尿酸、尿蛋白定量和电解质等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检查自身免疫性疾病相关指标。
3.胎儿的特殊检查 包括胎儿电子监护、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羊水量,如可疑胎儿生长受限,有条件的单位注意检测脐动脉和大脑中动脉血流阻力等。
4.检查项目和频度 根据病情决定,以便于掌握病情变化。
二、一般治疗
1. 治疗地点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可居家或住院治疗;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应评估后决定是否住院治疗;重度妊娠期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孕妇均应住院监测和治疗。
2.休息和饮食 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取左侧卧位,每天休息不少于10小时。左侧卧位可减轻子宫对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的压迫,使回心血量增加,改善子宫胎盘的血供。以前认为住院卧床休息可预防和减少重度子痫前期的发生。但是有研究表明:住院休息并不能改善母儿结局,在分娩孕周、重度子痫前期、早产、FGR、新生儿转新生儿加强监护病房、围产儿死亡率方面均无差别。保证摄入足量的蛋白质和热量;适度限制食盐摄入。
3.镇静 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0mg。
三、降压治疗
降压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对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病人也可应用降压药。
目标血压: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mmH为宜,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mmHg;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mmHg。降压过程力求血压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需要紧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MAP)的10%~25%为宜,24~48小时达到稳定。
降压药物选择的原则:对胎儿无毒副作用,不影响心搏出量、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硫酸镁不作为降压药使用。妊娠中晚期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1.拉贝洛尔(labetalol) 为α、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降低血压但不影响肾及胎盘血流量,并增加前列环素水平、降低血小板消耗及对抗血小板的凝集,促进胎儿肺成熟。该药显效快,不引起血压过低或反射性心动过速。在早孕期使用β-受体拮抗剂,可能导致FGR。用法:50~150mg口服,3~4次/天,最大量2400mg/d。静脉注射:初始剂量20mg,10分钟后未有效降压则剂量加倍,最大单次剂量80mg,直到血压被控制,每天最大总剂量220mg。静脉滴注:50~10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500ml,根据血压调整滴速,血压稳定后改口服。不良反应为头皮刺痛及呕吐。但是如果有房室传导阻滞、脑出血等情况,拉贝洛尔要慎用,哮喘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是禁忌。
2.硝苯地平(nifedipine) 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可阻止细胞外钙离子穿透细胞膜进入细胞内,并抑制细胞内肌浆网的钙离子释入细胞质,从而可解除外周血管痉挛,使全身血管扩张,血压下降,由于其降压作用迅速,除紧急时舌下含服10mg,目前不主张常规舌下含化。用法:5~10mg口服,每天3~4次,24小时总量不超过60mg。缓释片20mg口服,1~2次/天。其不良反应为心悸、头痛,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
3.尼莫地平(nimodipine) 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其优点在于可选择性扩张脑血管。用法:20~60mg口服,每天2~3次;或20~40mg加入5%葡萄糖250ml中静脉滴注,每天总量不超过360mg,该药不良反应为头痛、恶心、心悸及颜面潮红。
4.尼卡地平(nicardipine) 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通过抑制Ca2+流入血管平滑肌细胞而发挥血管扩张作用,并能抑制磷酸二酯酶,使脑、冠状动脉及肾血流量增加,起到降压作用。此药对心肌不产生负性肌力作用。用法:口服初始剂量20~40mg,3次/天。静脉滴注:每小时1mg为起始剂量,根据血压变化每10分钟调整用量。不良反应有脚肿、头晕、头痛、脸红。较少有心悸、心动过速、心绞痛加重,常是反射性心动过速的结果,减小剂量或加用β-受体阻滞剂可以纠正。
5.酚妥拉明(phentolamine,立其丁) 为α-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静脉滴注:10~20mg加于5%葡萄糖溶液100~200ml,以10μg/min的速度开始,根据降压效果调整滴注剂量。不良反应为心动过速及体位性低血压。
6.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 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静脉和动脉,降低心脏前、后负荷,主要用于合并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时的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起始剂量5~10μg/min静脉滴注,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μg/min。不良反应为面部潮红、搏动性头痛,量大时可致体位性低血压。青光眼及颅内高压禁用。
7. 甲基多巴(methyldopa) 可兴奋血管运动中枢的α受体,抑制外周交感神经而降低血压,妊娠期使用效果较好。用法:250mg口服,每天3次。其不良反应为嗜睡、便秘、口干、心动过缓。
8.硝普钠(sodium nitroprusside) 强有力的速效血管扩张剂,扩张周围血管使血压下降。由于药物能迅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并保持较高浓度,其代谢产物(氰化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产前应用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分娩期或产后血压过高,应用其他降压药效果不佳时,方考虑使用。剂量为50mg加入5%葡萄糖500ml,按0.5~0. 8μg/(kg·min)缓慢静脉滴注,开始以6滴/分,以后每5分钟测血压一次,按血压下降情况,每5分钟加2滴,直至出现满意降压效果为止,一般控制血压在140/90mmHg即可,并继续维持此血压水平。硝普钠溶液必须避光。用药不宜超过72小时。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率。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硫酸镁(magnesium sulfate)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和苯二氮䓬类药物(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的病人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
1.作用机制 ①镁离子抑制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阻断神经肌肉接头间的信息传导,使骨骼肌松弛;②镁离子刺激血管内皮细胞合成前列环素,抑制内皮素合成,降低机体对血管紧张素Ⅱ的反应,从而缓解血管痉挛状态;③镁离子通过阻断谷氨酸通道阻止钙离子内流,解除血管痉挛、减少血管内皮损伤;④镁离子可提高孕妇和胎儿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改善氧代谢。
2.用药指征 ①控制子痫抽搐及防止再抽搐;②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发展成为子痫;③子痫前期临产前用药,预防产时或产后子痫抽搐。
3.用药方案
(1) 控制子痫:静脉用药,负荷剂量为4~6g(常用5g),溶于10%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推注(15~20分钟),或加入5%葡萄糖溶液100ml内快速静脉滴注(20分钟内),继而1~2g/h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用肌内注射,用法为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ml深部臀肌注射。24小时硫酸镁总量25~30g。
(2) 预防子痫发作:负荷和维持剂量同控制子痫处理。一般每天静脉滴注6~12小时,24小时总量不超过25g;用药期间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4.硫酸镁该何时应用、持续多长时间 美国推荐于引产和产时可以持续使用硫酸镁,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产妇心脏功能;产后继续使用24~48小时。若为产后新发现高血压合并头痛或视力模糊,建议启用硫酸镁治疗。
(1) 轻度子痫前期:即使不接受硫酸镁治疗,发生子痫的几率很低,大约为1/200。大多数是于足月后或产后发生。如果是临产后发展为子痫,常为自限性,对母体不会带来非常大的并发症。如果要使子痫发生率降低50%,需要治疗400例轻度子痫前期才能预防1例子痫的发生,硫酸镁治疗产生的不良反应远大于所带来的好处。因此,在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常规使用硫酸镁预防子痫,值得商榷。
(2)重度子痫前期:不用硫酸镁治疗时重度子痫前期发生子痫的发生率为2%,用硫酸镁治疗时子痫发生率为0.6%,因此治疗71例重度子痫前期就可以预防1例子痫。用硫酸镁治疗提示有发生子痫征兆的重度子痫前期的病人,每治疗36例就能预防1例子痫的发生,这类病人是硫酸镁的最佳适应证。
5.毒性反应 正常孕妇血清镁离子浓度为0.75~1mmol/L,治疗有效浓度为2.5~3.5mmol/L,若血清镁离子浓度超过3.5mmol/L即可发生镁中毒。镁中毒在肾功能良好的女性中并不常见。毒性与血清镁浓度相关:浓度为3.5~5.0mmol/L时发生膝反射消失,浓度为5.0~6.5mmol/L时发生呼吸麻痹,浓度大于>7.5mmol/L时心脏传导发生变化,浓度大于>12.5mmol/L时发生心搏骤停。
镁中毒首先表现为膝反射减弱或消失,继之出现全身肌张力减退、呼吸困难、复视、语言不清,严重者可出现呼吸肌麻痹,甚至呼吸、心跳停止,危及生命。
6.注意事项 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定时检查膝反射是否减弱或消失;呼吸不少于16次/分;尿量每小时不少于17ml或每24小时不少于600ml;硫酸镁治疗时需备钙剂,一旦出现中毒反应,立即停用硫酸镁并缓慢(5~10分钟)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10ml,1g葡萄糖酸钙静脉推注可以逆转轻至中度呼吸抑制。
五、扩容
子痫前期孕妇需要限制补液量以避免肺水肿。除非有严重的液体丢失(如呕吐、腹泻、分娩失血)使血液明显浓缩,血容量相对不足或高凝状态者,通常不推荐扩容治疗。扩容疗法可增加血管外液体量,导致一些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心功能衰竭、肺水肿等。子痫前期孕妇出现少尿如无肌酐水平升高不建议常规补液。
六、镇静
适当镇静可消除病人的焦虑和精神紧张,改善睡眠、预防子痫发作。
1.地西泮(diazepam) 具有较强的镇静、抗惊厥、肌肉松弛作用,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较小。用法:2.5~5mg口服,每天2~3次,或者睡前服用;或10mg肌内注射或静脉缓慢推入(>2分钟),必要时间隔15分钟后重复给药。1小时内用药超过30mg可能发生呼吸抑制,24小时总量不超过100mg。
2.冬眠药物 由氯丙嗪(50mg)、哌替啶(100mg)和异丙嗪(50mg)三种药物组成,可广泛抑制神经系统,有助于解痉降压,控制子痫抽搐。用法:1/3~1/2量肌内注射,或以半量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静脉滴注。
· 优点:能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降压作用迅速,而且可降低机体新陈代谢速度,因而可有助于提高机体对缺氧的耐受性;并对大脑皮质和自主神经系统有广泛抑制作用,从而减轻机体对不良刺激的反应,有利控制子痫抽搐。
·缺点:血压易急速下降,可使肾及胎盘血流量更为不足,对胎儿不利,重症病人常有肝损,如使用较多的冬眠合剂,可加重肝功能损害;氯丙嗪又可抑制ATP酶系统,影响细胞的钠泵功能,有时可导致低血钾出现。故仅应用于硫酸镁控制抽搐效果不佳者。
3.苯巴比妥钠 具有较好的镇静、抗惊厥、控制抽搐作用,用于子痫发作时0.1g肌内注射,预防子痫发作30mg口服,每天3次。由于该类药物可致胎儿呼吸抑制,分娩6小时前宜慎重。
七、利尿药物
子痫前期病人存在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状态,利尿剂减少血容量、加重血液浓缩、减少胎盘灌流,目前不主张常规使用利尿剂,主张有指征应用。仅当孕妇全身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力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利尿剂。
1.氢氯噻嗪(双氢克尿噻) 作用于肾髓袢升支皮质部及远曲小管前段的利尿剂,使钠、钾、氯和水分排出增多。此药较为安全。常用量:每天2次,每次25mg。
2.呋塞米(速尿) 主要作用于肾髓袢升支,为高效利尿剂,有较强的排钠、钾作用,容易造成电解质平衡失调,对脑水肿、无尿或少尿病人的疗效显著,与洋地黄并用,对于控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的心力衰竭作用良好,常用量20~40mg,静注(溶于50%葡萄糖溶液20ml),如1小时未见效,可加倍剂量静注,甚至单剂量注射500~600mg,24小时累积可达1g。
3.甘露醇 本品为渗透性利尿剂,注入体内后由肾小球滤过,极少由肾小管再吸收,所有滤过的甘露醇均在尿中排出。在尿内排出甘露醇颗粒时,带出大量水分,导致渗透性利尿,同时可丢失大量钠离子,需防止出现低钠血症;大剂量快速滴注甘露醇可导致一过性的血容量增加,故有肺水肿心衰倾向的病人慎用。子痫或子痫前期有颅内压升高时,应用甘露醇降低颅内压可取得一定疗效。常用剂量为20%甘露醇250m1在15~20分钟内快速静脉滴注。如静脉滴注速度缓慢,则利尿作用差。该药属高渗性利尿剂,心衰和肺水肿时禁用。
八、纠正低蛋白血症
严重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应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九、促胎肺成熟
孕周<34周并预计在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用法:地塞米松5mg或6mg,肌内注射,每12小时1次,连续4次;或倍他米松12mg,肌内注射,每天1次,连续2天。
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以及不同给药方式促胎肺成熟治疗的优劣。不推荐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如果在较早期初次促胎肺成熟后又经过一段时间(2周左右)保守治疗,但终止孕周仍<34周时,可以考虑再次给予同样剂量的促胎肺成熟治疗。
十、适时终止妊娠
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1.终止妊娠时机
(1) 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2)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妊娠不足26周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孕26周至不满28周病人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孕34周的孕妇,可考虑终止妊娠。
(3) 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4)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可期待治疗至38周终止妊娠。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伴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重度),≥34周则终止妊娠;无严重表现子痫前期(轻度),37周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指征 重要的是进行病情程度分析和个体化评估,既不失终止时机又争取获促胎肺成熟时间。
(1)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母儿严重并发症者,需要稳定母体状况后尽早在24小时内或48小时内终止妊娠,不考虑是否完成促胎肺成熟。严重并发症包括重度高血压不可控制、高血压脑病和脑血管意外、子痫、心功能衰竭、肺水肿、完全性和部分性HELLP综合征、DIC、胎盘早剥和胎死宫内。当存在母体器官系统受累时,评定母体器官系统累及程度和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机:例如血小板计数<100×109/L、肝酶水平轻度升高、肌酐水平轻度升高、羊水过少、脐血流反向、胎儿生长受限等,可同时在稳定病情和严密监护之下尽量争取给予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对已经发生胎死宫内者,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娠。总之,母体因素和胎盘-胎儿因素的整体评估是终止妊娠的决定性因素。
(2) 蛋白尿及其程度虽不单一作为终止妊娠的指征,却是综合性评估的重要因素之一,需注意母儿整体状况的评估:如评估母体低蛋白血症、伴发腹水和(或)胸腔积液的严重程度及心肺功能,评估伴发存在的母体基础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脏疾病等病况,与存在的肾功能受损和其他器官受累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终止妊娠时机。
3.终止妊娠的方式及分娩期间注意事项
(1) 引产:适用于病情控制后,宫颈条件成熟者。先行人工破膜,羊水清亮者,可给予缩宫素静脉滴注引产。第一产程应密切观察产程进展状况,保持产妇安静和充分休息。第二产程应以会阴后-侧切开术、胎头吸引或低位产钳助产缩短产程。第三产程应预防产后出血。产程中应加强母儿安危状况及血压监测,血压控制在<160/110mmHg。一旦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等症状,病情加重,立即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若宫颈条件不成熟,可以先促宫颈条件成熟后引产。但对于重度子痫前期而言,尽量避免时间过久的引产及成功可能性较低的引产。对孕龄小于32周且Bishop评分较低的重度子痫前期/子痫病人引产时,常出现不确定的胎心描记结果和宫颈扩张失败。在此情况下,仅有不到1/3的早产引产能够经阴道分娩,因此采取剖宫产分娩更为合理。
(2)剖宫产:适用于有产科指征者,宫颈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短时间内经阴道分娩,引产失败,胎盘功能明显减退,或已有胎儿窘迫征象者。产时、产后不可应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
十一、子痫的处理
子痫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严重的阶段,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所致母儿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应积极处理。
子痫处理原则: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后终止妊娠。
(1) 一般紧急处理:预防病人坠地外伤、唇舌咬伤,须保持气道通畅,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稳定,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留置导尿管监测)等。避免声、光等一切不良刺激。
(2)控制抽搐: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及预防复发的首选药物。静脉用药负荷剂量为4~6g,溶于10%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推注(15~20分钟),或5%葡萄糖溶液100ml快速静脉滴注,继而1~2g/h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用肌内注射,用法为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ml臀部肌内注射。24小时硫酸镁总量25~30g。当孕妇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硫酸镁治疗无效时,可考虑应用地西泮、苯巴比妥或冬眠合剂控制抽搐。
对于正接受硫酸镁维持治疗的病人,如果复发抽搐,可在维持剂量基础上额外快速(5~10分钟内)给予2g硫酸镁,并频繁监测镁中毒征象(如膝反射消失、呼吸频率小于12次/分)。如果两次快速给药仍不能控制抽搐发作,就应给予其他药物如地西泮5~10mg静脉给药,每5~10分钟1次,速率≤5mg/min,最大剂量30mg。80%以上的病人使用地西泮后,5分钟之内可控制癫痫发作。
(3)控制血压和监控并发症:脑血管意外是子痫病人死亡的最常见原因。当收缩压持续≥160mmHg、舒张压≥110mmHg时要积极降压以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对于控制高血压和抽搐发作后10~20分钟内病情仍无好转的病人,以及有神经系统异常的病人,应请神经科医师进行评估。甘露醇在子痫病人的常规治疗中无效并可能是有害的,因为它可通过受损的血-脑脊液屏障进入大脑,逆转渗透压梯度,从而增加颅内压。对于出现有可能与颅内压增高相关症状/体征(如意识减退、视盘水肿、呼吸抑制)的女性,应请神经科医师会诊协助处理。
(4) 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面罩和气囊吸氧,根据二氧化碳结合力及尿素氮值,给予适量4%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5) 终止妊娠:子痫控制且病情稳定,应尽快终止妊娠。
十二、产后处理
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至少24~48小时,预防产后子痫;注意产后迟发型子痫前期及子痫(发生在产后48小时后的子痫前期及子痫)的发生。子痫前期孕妇产后3~6天是产褥期血压高峰期,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仍可能反复出现甚至加重,此期间仍应每天监测血压。如产后血压升高≥150/100mmHg(两次测量间隔大于4小时)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哺乳期可继续应用产前使用的降压药物,禁用ACEI和ARB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除外)降压药。产后血压持续升高要注意评估和排查孕妇其他系统疾病的存在。注意监测及记录产后出血量。孕妇重要器官功能稳定后方可出院。产后6周病人血压仍未恢复正常时应于产后12周再次复查血压,以排除慢性高血压,必要时建议内科诊治。